陕西千阳县财政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有效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强化政府对财政资金的调控能力。千阳县财政局积极采取措施,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办事程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管理范围。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出借收入和资产处置收入都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均应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是强化征收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实施监督职能,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收益及时上缴财政专户,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是规范审批程序。行政事业单位拟将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调拨、报损的,必须按照千财国产(2008)153号《关于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向县财政局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及资产调拨、报损等有关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对外出租、出借、调拨、报损。
四是统一票据使用。对发生国有资产收益的单位由千阳县财政局代开加盖“千阳县国有资产收益专用章”的财政票据;单位持县财政局代开的国有资产收益发票到县税务部门缴纳税款;单位将缴纳税款后资产收益余额全部缴入县财政专户。
五是明确征缴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缴入财政专户;行政事业单位将缴纳税款后的收益余额在取得收入发票5日内填写“宝鸡市预算外收入专用交款书”缴存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县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缴纳情况进行登记并负责考核。
六是严格资金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国有资产收益,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列入部门综合预算,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国有资产收益返还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修缮、更新和调整资产使用结构。
七是严肃管理纪律。各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国有资产收益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或截留、挪用、坐支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将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是加大督查力度。千阳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将适时对国有资产收益上缴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及资产处置等事项未报批,资产收益逾期未上缴的单位,以及将资产收益不记账或记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的单位,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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