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实行“三项制度”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一是实行告知制。在计划下达后即由村委会在全村召开村民会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明确实施的内容、地点、补助方式及资金筹集等,组织村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到扶贫新村建设中来,共同实现全村脱贫目标,并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实行验收制。扶贫工程实施完毕后,由镇、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验,然后向扶贫、财政提出验收申请,再由扶贫、财政共同组织验收,按照省厅批复实施方案,分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否达到项目实施要求,村民是否增收。
三是实行报账制。扶贫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财政专户储存、专帐核算,采取预拨启动资金、按进度借拨资金,工程实施完毕并验收合格后进行报账。对于大宗材料、劳务等实行“政府采购”,同时对基础设施类扶贫工程实行 “质保金”制度,待一年期满进行复验合格后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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