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随着《厦门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正式颁布,厦门市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正式拉开帷幕。从2010年6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凡是在厦门购买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5类产品的厦门市居民以及省内市外居民,都可以享受按新家电购买价格10%的销售补贴,同时交售旧家电还可获部分交旧款。本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极为优惠,每个居民以本人身份证皆可购买5台家电,且可购买的家电品牌取消了家电下乡时的限制,选择的范围也更大了。 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各确定15家,其中永乐思文、国美、苏宁等都是双中标企业,购买人可以选择中标回收企业回收旧家电,再凭以旧换新凭证购买新家电同时领取补贴,也可以先购买新家电,待回收旧家电后凭以旧换新凭证到销售网点领取补贴。这两种选择性的领取补贴方式极大提高了居民领取补贴的便捷性,相信国家通过财政补贴倾力推行的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战略一定能再次拉动节能产品的消费新高潮,提升城乡居民的家电消费结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也能更好地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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