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规范一级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财务监管
为了切实加强对二级、三级预算单位的管理,厦门市财政局制定了《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对所属预算单位财务监管规范》,率先在全国就一级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财务监管行为进行全面规范。
监管办法从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一级预算单位对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管:一是会计基础管理方面,规范所属预算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细节,监督预算单位实行统一、规范的财务管理,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二是财务审核审批与备案方面,主要是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明确了一级预算单位对所属预算单位履行审核、审批和备案的具体项目和要求,对一级预算单位对所属预算单位监管的职责、内容和要求进一步明晰,以便于各单位执行;三是内部审计方面,要求一级预算单位建立对所属预算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通过内部审计对所属预算单位会计基础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四是重大事项报告方面,要求所属预算单位发生危及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安全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主管的一级预算单位报告;五是责任追究方面,一级预算单位对所属预算单位财务监管纳入本部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市财政局也将对一级预算单位进行有效监督,形成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监督的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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