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城镇独生子女奖励改革基础工作启动
近日,全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确认工作会召开,启动了城镇独生子女奖励改革基础工作。
今年,我省在部分市县启动了城镇独生子女奖励改革试点,并计划于2011年全省铺开,改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奖励范围由原来城镇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扩大至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二是奖励办法由原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的退休金”改为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三是奖励资金由原来的单位负责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发放”和“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省、县两级财政分担”两种方式;四是奖励程序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实行两种不同的确认流程。
为全面落实此项惠民改革,我市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改革的意义和奖励政策等,并提前启动奖励对象确认工作,为全面铺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夯实基础。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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