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富裕县廉租房补贴资金增七倍
富裕县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资金、强力推进等保证措施,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进度,有效解决了低收入群体住房难题。2009年,全县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100万元,2010年补助资金增加到842万元,增长7.4倍以上。截至目前,全县已建廉租住房10栋、总面积2.78万平方米,位居齐齐哈尔市前列。
为搞好廉租住房建设,富裕县早在2007年就成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对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将廉租住房政策落实工作纳入县政府民心工程和实事工程,并制定出台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施方案》、《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确保资金到位,县政府将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从2008年起,根据建设局上年资金发放情况,对下一年度资金做出预算,并由县财政局直接划转到廉租房资金专户,确保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居民手中。该县还根据《黑龙江省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在实物配租上采取交10年租金,实行共有产权,2年后允许上市交易,调动了低收入家庭户自筹资金的积极性,拓宽了融资渠道;将低保家庭无房户、低收入家庭无房户、低保家庭无楼房户、低收入家庭无楼房户纳入实物配租范围,拓宽了融资范围;积极向中央及省建设厅争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1296万元;将廉租住房项目中的商服及车库出售,增加资金收入突破亿元,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富裕县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坚持阳光操作,向居民公开廉租住房制度政策、申请入住和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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