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对居家养老服务实行政府购买
海宁市对户籍在海宁、并且常住在海宁城乡社区特殊困难老人、特殊群体老人、高龄独居老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60周岁以上特殊困难老人,每人(户)每月可享受30小时居家养老政府补贴;70周岁以上嘉兴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70周岁以上残疾军人可享受15小时;80周岁以上高龄独居老人可享受15小时。该补贴以服务券形式发放。经费来源为市财政承担70%,其余30%由(镇)街道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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