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福海县财政返还1-9月份乡级税收10多万元
福海县财政返还五乡1-9月税收11.92万元。这是我县开始全面推行乡镇财政体制改革以来第三次返还乡级税收。充分体现了我县为保障税收的应收尽收,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增加乡镇财政收入,不断提升乡镇财力所做的努力。此次返还的税收主要包括村级用自身收取的集体经济收入及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维修村办公室、维修渠道、修防渗渠、修乡村道路、抗旱打井等)及一些零散税收(如租车费等)。通过乡级对村级的统计汇总及县级对乡级的调查核实,最终确定税收返还数额 11.92万元。目前,返还税款已全部拨付到各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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