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四措并举加强乡镇卫生院收费管理
为加强全县乡镇卫生院收费管理工作,做到收入合法、支出合规、管理有序,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石柱县财政局采取四项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全县乡镇卫生院(含妇幼保健院和疾病控制中心)的收费管理工作。
一是收入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全县乡镇卫生院对收取的门诊、药品收入,国有资产出让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投资所取得的收入,捐赠及其他收入均应于当天就近及时全额解缴县财政专户,统一实施财政专户管理。
二是加强收费票据使用管理。规定全县乡镇卫生院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进行收费,票据由县卫生局统一向县财政局购买,各乡镇卫生院使用时向县卫生局购买。县财政局将定期对乡镇卫生院购买、使用、结存、销毁票据等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三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县财政局在每月初把上月各乡镇卫生院缴入财政专户的收入拨付县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各乡镇卫生院支出时向县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报批,以强化对乡镇卫生院的预算约束力。同时,要求各乡镇卫生院要认真执行县财政局和县卫生局制订的收费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收费管理、经费支出管理等规定,切实加强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和非税收入的管理。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管理。县财政局会同监察、审计、卫生等部门认真开展对乡镇卫生院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坚持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同时,建立和完善乡镇卫生院收费举报制度,设立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用票据和截留、挤占、挪用收费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以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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