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稳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泸州市召开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后,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立即转入实施阶段。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市高度重视,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步骤,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机构整合运行,平稳推进市政府机构改革。截止10月底前,我市已全面完成了市政府机构的调整整合和组建工作,并配备新的领导班子,新组建和更名的机构已制发了新印章,正式对外挂牌运行。
部门制订“三定”规定,是政府机构改革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为做好“三定”规定拟订工作,市委编办组织召开了各部门人事科长业务培训会,对内容、格式和时间进行统一明确和要求。市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负责,并指定专人承担具体工作,在对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进行摸底清理基础上,按照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结构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拟订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涉及职责划转的部门,由划出部门与划入部门及时沟通协商达成一致。目前,我市除1个部门有特殊原因外,其余32个政府工作部门已按照要求完成“三定”规定(草案)的拟订和上报工作。
为认真做好对部门“三定”规定审核工作,市委编办及时抽调工作扎实、熟悉政策的工作人员成立了三个审核组和一个综合组,按照拟订“三定”规定的工作要求,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三定”规定(草案)进行审核把关。审核过程中,为做到规范、统一、高效,市委编办还按照机构改革的整体部署倒排时间进度,定期召开碰头会,研究审核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统一政策、标准和措施,明确工作方向,同时,通过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与各单位的协调沟通。一是由市编办领导带队,深入相关单位进行座谈沟通;二是请涉及职能调整的部门领导和经办人员来编办进行协调沟通;三是对于职能调整不大,意见相对统一的单位采取打电话、发邮件的方式进行协调沟通,尽量确保意见的相对统一,保证“三定”规定内容和格式统一、规范。
目前,市委编办及有关部门已对32个政府部门“三定”规定(草案)进行审核,并就职责调整、内设科室和人员编制的核定提出初步意见,在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领导意见后,报市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正式印发实施,整个工作力争按照省上的要求于11月底前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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