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一、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明确基层医改工作范围。范围包括: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卫生院,共有25所非试点区乡镇卫生院纳入基层医改;政府举办社区服务中心,目前仅一所社区服务中心实施医改;每个行政村建设一个村卫生室,全市573个行政村卫生室建设基本完工,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正在实施。
二是认真核定人员编制。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等因素,对非试点区25所乡镇卫生院编制进行核定,共核定人员编制801人。每个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由县区编制部门根据各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数量进行核定分配。
二、人事制度改革
一是合理设置工作岗位。非试点区人社部门根据编制部门编制核定批复意见,对乡镇卫生院内部岗位进行科学设定,分别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且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0%。核定801个编制中,管理岗位数58、专技岗位数665、工勤岗位数58。
二是开展院长招聘、职工竞聘工作。非试点区卫生部门,对全市25所乡镇卫生院和1所社区服务中心,根据市医改有关文件,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考试、考核,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岗位实行竞争上岗、合同管理。同时,对竞聘上岗人员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目前,25位乡镇卫生院院长通过选聘,已全部上任。439名职工竞争上岗工作已全部完成,并签订了用人合同。
三是有序推进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对竞聘上岗落聘人员,制定了一系列分流安置优惠政策,进行积极稳妥分流安置。非试点区 25所乡镇卫生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有人员696人,符合竞聘上岗人员546人,竞聘上岗439人,预计分流安置人员138人,目前已经分流人员45人。
三、分配制度改革
一是科学设定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通过前三年收支情况以及实施零差率销售后的运行情况,卫生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分别核定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明确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内容。
二是积极推动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开展。制定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非试点区也制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建立奖勤罚懒考核评价机制。目前,已完成对乡镇卫生院工作任务核定工作,各区有序开展绩效考核,实施推进绩效工资制度。
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
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从2010年9月1日开始,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由“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统一从网上集中招标、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库存药品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进价销售。已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同时实行了药品零差价销售。
五、保障制度改革
各县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进行了全面清理,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采购由国库集中支付,并对乡镇卫生院收支统一管理,科学编制预算,保障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转。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淮南市投入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资金共计3321.5万元,其中省级投入1863万元,市级投入400.5万元,县区投入10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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