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富裕廉租住房总面积居全市前列
近年来,富裕县扎扎实实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省、市有关廉租住房工作要求,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资金、强力推进等保证措施,既好又快地加快了廉租住房建设进度。截至目前,这个县已建廉租住房10栋、总面积达27887平方米,位居全市前列。
富裕县政府早在2007年就启动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主管县长为副组长,县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力对全县的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同时,该县将廉租住房政策落实工作纳入县政府“民心工程”和“实事工程”,制定出台了《富裕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施方案》、《富裕县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等,在制度上保证了廉租住房工作有序进行。
资金短缺是曾一度困扰该县廉租住房建设的“瓶颈”问题。为了积极而又稳妥地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富裕县首先落实了租赁补贴资金。县政府在确定“应保尽保”的原则基础上,将凡是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尽可能纳入保障范围。为确保资金到位,县政府将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纳入了年度政府财政预算,从2008年起就根据建设局上年资金发放情况,拿出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并由县财政局直接划转到廉租房资金专户,确保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居民手中。据介绍,全县2009年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100万元,今年廉租住房租赁补助资金增加到842万元。该县还根据《黑龙江省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在实物配租上交10年租金,实行共有产权,2年后允许上市交易,调动了低收入家庭户自筹资金的积极性,拓宽了融资渠道;将低保家庭无房户、低收入家庭无房户、低保家庭无楼房户、低收入家庭无楼房户纳入实物配租范围,拓宽了融资范围;积极向中央及省建设厅争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1296万元;将廉租住房项目中的商服及车库出售,增加资金收入突破亿元,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富裕县政府成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廉租房制度建设、资金测算、政策宣传、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对申请居民的入户核查、分户补贴资金的测算、项目招投标、施工现场管理和资金划拨、统计报表等工作,确保了这项工作有序运行、规范操作。他们“约法三章”,敦促各部门为搞好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九牛爬坡,个个出力”。该县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电视台和各社区宣传栏上向居民公开廉租住房制度政策、申请入住和补贴的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服务电话等事项。在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该县每年年末都通过媒体面向全县公示补贴资金的发放对象、每户的补贴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控制了虚报冒领问题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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