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剑阁县财政局强化财政票据源头监管成效显著
开年以来,我局按照以票管收的工作思路,着力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坚持财政票据定点印制,统一使用,规范缴销。执收单位一律使用省财政监(印)制的收费票据。凡不按本规定使用票据的,被收费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付款,财务部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乡(镇)使用的财政票据由乡(镇)财政统一到县财政局办理。财政票据实行“凭证购领、限量供应、验旧购新”制度。用票单位购领财政票据,须持(购领证)、巳用未核销的财政票据存根和相关财政票据结报核销表,包括票据的册数、号码、收取资金的数额等,经财政局审核,并确定其所收取的资金已按规定上缴财政非税专户后,方可继续购领票据。通过实施源头控管,极大地促进了非税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1-10月全县非税收入完成174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15%,比上年增加517万元,增长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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