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城乡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
近日,因前段时间申请的低保补助已发放到手,家住五里堆的张先生心里特别高兴,拿着低保卡,张先生对生活有了信心:“低保政策真是办到咱老百姓心窝里了,让我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从市民政部门获悉,截至2010年9月30日,绵阳市享受低保的城市居民达64490户、122237人,享受低保的农村居民达99384户、191020人,实现了应保尽保。
我市高度重视低保工作,从1997年10月开始进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试点,2002年8月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2005年12月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2005年以来,低保工作一直被列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2007年以来,市政府又把低保工作列入“民生工程”考评。各县市区政府对城乡低保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了齐抓共管,部门密切协作的良好局面,保证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按照“应保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标准的一个不进,超过保障标准的一个不留”的要求,我市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并加强对基层低保骨干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建立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按照低保对象每年审核不低于一次的要求,积极开展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充分发挥低保举报箱、举报电话、群众信访和监督员的作用,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查处清退,对生活确属困难的漏保户及时纳入。今年以来,全市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5032人,农村低保对象36717人,新增城市低保对象70人,农村低保对象4565人,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要求。
各级政府也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了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2010年,中央、省财政共下拨我市城市低保补助资金20687万元,比上年增加1683万元;下拨农村低保资金12549万元,比上年增加2620万元。2010年,市本级财政安排城市低保配套资金600万元,农村低保配套资金150万元。针对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特别是城乡低保对象带来的影响,我市适时提高了城乡低保保障补助标准。2010年,全市各县市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170、190元不等提高到三台190元、盐亭200元、其余210元的标准,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达到136.76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80元提高到除盐亭为90元外,其余县市区为100元的标准,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达到57.43元。
为建立健全对城乡低保对象的长效帮扶机制,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我市加快构建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优惠政策为支撑,形成责任明确、社会参与、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其中,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的医疗救助,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含门诊救助);2010年以来,农村医疗救助已累计救助18895人次,支付救助金2712.12万元;城市已累计救助16809人,支付救助金1468.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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