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试行分区域建立乡镇财政所管理模式
为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和会计核算,仙居县实行分区域建立四个乡镇财政所的管理模式,即建立在乡镇政府的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简称“四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相分离。同时,将全县划分成几个片区,在各片区设立乡镇财政所(归属县财政局管理),由财政所负责区域内各乡镇的财政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
一是设立专门机构。以三个中心镇和城区为依托设立城区、横溪、白塔、下各四个乡镇财政所。每个财政所管辖若干个乡镇和街道。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贯彻落实相关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编制乡镇年度预算和决算;执行经批准的乡镇年度预算;核算、管理和监督乡镇财政收支;上级交办的其他财政事项。
三是规范岗位设置。每个财政所设置6-7个岗位:所长1人、前台业务受理2人、财务稽核1人,后台会计核算2人。各乡镇确定一名联系员,实行专人联系制度。
四是保障人员配备。从现有乡镇财政人员中抽调10人,拟新增15人。新增人员从乡镇人员中调配一部分,不足部分向社会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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