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及时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为缓解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带来的生活压力,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通知精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及时提高全市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通知明确,城市低保月人均提高20元,发放时间10个月。提高补助水平后,全市城市低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从原来141.1元/月提高到161.1元/月;农村低保月人均提高10元,原有对象发放时间为10个月,新增扩面对象从7月份开始发放,发放时间为6个月。提高补助水平后,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从原来60元/月提高到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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