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2011年元旦起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经河北省政府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保定市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保定市区及涿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发放标准为58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发放标准为62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及以上,发放标准为670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7年的,发放标准为58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7年、不满27年,发放标准为62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7年及其以上,发放标准为670元。取暖补贴等对照相关标准按规定比例发放。
其他县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发放标准为52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发放标准为56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及以上,发放标准为600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7年的,发放标准为52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7年、不满27年,发放标准为56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7年及其以上,发放标准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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