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尼勒克县优化补偿方案农牧民得实惠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规范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管理,使农牧民得到更多实惠,尼勒克县对原新农合实施方案进行了修定。
一是拓宽了参合范围。
二是提高了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60元;
三是实施“住院统筹+门诊统筹”补偿模式。乡镇级单次门诊费用补偿30%,补偿封顶额为11元,村级单次门诊费用补偿40%,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为6元,实行单处方限量(即每3天享受一次补偿),参合农牧民年内门诊就诊次数不限;
四是提高了补偿比例。降低州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由原500元降至350元,补偿比例乡级由原70%提高到80% ,州级由原45%提高到50%,自治区级由原45%降至40%,封顶线由原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到2.5万元,同时对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在县及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
五是参合农牧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新农合目录内的中医民族医药、中医民族医适宜技术服务的费用,可在以上同等补偿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进入补偿范围核算。对在乡镇级及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新农合目录内的国家基本药物(基层部分)的费用,可在同等补偿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进入补偿范围核算;在地(州、市)级和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新农合目录内的国家基本药物(基层部分)的费用,可在同等补偿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进入补偿范围核算;
六是对农牧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领取计划生育“两证”的夫妇,对其参合后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可在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同等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七是对残疾人假肢、助视器、助听器、盲杖、拐杖等安装项目的费用补偿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承担30%;
八是设立慢性病门诊医药费补偿,不设起付线,按其可报医疗费用的40%进行补偿,全年累计封顶线由原1000元提高为2000元;
九是设立重大慢性病补偿,即将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化疗、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的大额门诊治疗和苯丙酮尿症患者食疗的医疗总费用比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规定执行;
十是设立特殊重大疾病住院补偿。指在新农合运行年度内,参合农牧民住院符合新农合住院病种,其单次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含4万元)的,属于大病补偿范围。采取住院可补偿医疗费用中未予补偿的住院医疗费用按25%的比例一次性补偿,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最高补偿封顶1万元,不与住院补偿封顶线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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