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市出台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优惠政策
在12月初内江市出台的《内江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办法》中,根据国家、省上的有关精神,结合内江实际,我市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优惠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安置还房用地纳入当年市、县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
二是棚户区改造安置还房以及在原棚户区用地上修建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划拨方式供地。按划拨方式供地的部分土地,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外,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
三是棚户区改造安置还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就近安置为主。对异地建设的,根据城市规划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城市规划区外国有独立工矿企业棚户区及国有煤矿、林业、农场(垦)棚户区改造时,职工需进入城镇异地安置的,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其原有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收储中心统一收储。
四是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到的零星分散集体土地需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其土地出让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收取后由政府酌情用于棚户区改造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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