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进一步规范公安交警罚款收入收缴管理工作
日前,省财政厅、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交警罚款收入收缴管理的通知》,对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交警罚款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优化罚缴流程。
为实现“本地、异地和高速”交通违法行为一站处理,针对全省道路交通违法罚款缴纳的不同形式,进一步优化现场处罚、银行柜面代收和POS刷卡三种缴款方式的操作流程,对处罚决定书的开具、罚款收缴、银行卡使用和票据换取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使执法交警、代理银行和违法当事人在收缴罚款时,方便快捷,流程通畅。
二、构建信息平台。
明确要求财政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和代理银行完善和升级现有管理信息系统,构建以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为中心接点,联接全省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与各银行代收系统的信息交换平台,确保全省道路交通违法处罚的资金流与信息流及时传递、交换和处理,有效提升全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效率。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网络信息服务,及时提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告知、处罚结果反馈等公共查询服务。
三、建立分配机制。
按照激励和配比的原则,除现场处罚罚款收入100%归处罚地,全省高速交警罚款收入全部为省级收入外,对异地处罚实行违法行为的发现地和处罚地罚款收入8∶2的比例分配。同时对罚款收入的上缴方式、划解流程、退付申请及账户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将有效提高异地处罚的执行力。
四、明确实施要求。
公安交警系统罚款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求各级财政、公安和代理银行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开发、对接工作,并完成部分市的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争取从2011年4月1日起在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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