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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1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人均每月2504元

2011-01-04 09:36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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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因工负伤致残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分享社会发展成果,保证其生活水平不降低,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2011年本市工伤保险待遇大幅上调。

  工伤保险待遇上调,伤残津贴人均增长303元

  2011年工伤保险待遇按照“高于养老保险金的调整水平,高于2009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水平”的原则进行了调整。2010年12月31日之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2010年12月31日之前已享受护理费待遇的人员,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护理费待遇。这是本市自2001年建立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机制后,连续10年进行调整,且此次调整是幅度最大的。

  1、伤残津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津贴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为标准。截止到2010年10月底,伤残津贴平均值为2201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人均增长303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的增幅为13.77%。调整幅度不仅高于2011年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水平,而且高于2010年伤残津贴调整水平。

  调整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350元;

  二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330元;

  三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310元;

  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90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截至到2010年10月底,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为1262元。2011年,拟每人每月增加15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后人均1412元,增幅11.89%。

  3、护理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生活护理费的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因职工平均工资每年3月底左右才能公布,需待2010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调整。因此护理费自2011年7月1日起调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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