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着力规范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徐州市财政局进行了积极探索,着力规范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从2009年6月印发《徐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徐财购[2009]4号)以来,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和资金支付方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一)预算编制
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二上”阶段,对专项经费和项目支出进行细化,将每个项目都分为政府采购指标与非政府采购指标两部分,其中,政府采购指标按照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采购项目分项填列,形成完整的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在业务处室审核后,提交政府采购处进行集中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编报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当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支出,是否都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已经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支出,是否存在不需实施政府采购的情况;政府采购项目的合理性和资金来源渠道等。
对审核不通过的项目,退回业务处并退回单位重新编制。审核通过后,由政府采购处提交给预算处,待人代会通过后,由预算处统一下达。
(二)预算执行
信息中心将通过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统一导入“徐州市财政局预算执行系统—政府采购模块”,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模块填报政府采购用款计划(政府采购计划和用款计划合二为一),直接由政府采购处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批。
政府采购处将审核后的政府采购用款计划提交国库处,国库处根据库款情况及非税收入上缴进度对用款计划进行审核,通过后下达给预算单位,同时发送政府采购处。
政府采购处将审核通过的政府采购用款计划作为政府采购计划下达给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接受单位的采购申请进行采购。
(三)预算调整
因工作需要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调整,如调进、调出、变更用途等,由业务处根据预算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局领导同意后进行调整,同时抄送政府采购处,按原流程进行政府采购指标调整。
年度内追加指标、省下达的指标等,都要根据预算单位是否需要政府采购分成政府采购指标和非政府采购指标分别下达。
(四)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全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处根据审批过的政府采购用款计划、政府采购中心审验过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开具支付令,市财政支付中心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中标供应商。
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的资金支付,由预算单位开具直接支付令。支付中心根据政府采购处提供的定点供应商名单审核支付。
(五)节约资金处理
政府采购节约资金按照来源渠道,预算内资金财政全部收回,作为当年结余或另行作预算安排。年度内未执行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不予结转,财政收回下年度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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