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文件要求,自6月起,历时5个多月,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
一是迅速成立市专项清查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市县清查办和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清查责任。二是认真制订市专项清查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清查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基本原则、范围内容、方法步骤以及工作要求,设计专项资金清理基础表格,及时召开市直和县区专项清查工作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实施。三是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和“谁安排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市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清查办以及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单位认真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重点是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四是认真落实整改。对专项资金安排好使用单位自查、市级抽查以及省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立即进行纠正;一时难以纠正的,则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确保清查效果。同时,进一步健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从清查的情况来看,2007-2009年潮州市各级财政和相关职能部门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强农惠农政策、制度,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时下达、拨付专项资金,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并加强资金监管,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基本能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市级尚未发现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强农惠农资金情况,全市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尚未发现违纪违规违法被立案情况,强农惠农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良好,并顺利通过省清查办组织的重点检查。根据清理汇总情况,2007年至2009年我市共安排和使用中央、省、市和县区四级财政强农惠农专项资金246,583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200,811万元,市级17,466万元,县区28,306万元。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基本摸清了我市2007-2009年强农惠农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查找了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和规范了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有力的促进了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布实施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基本达到“查隐患、促整改、建机制”的目的,清查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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