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市五项新举措推动政府采购管理精细化
近年来,江门市通过不断完善制度,简化程序,优化服务等措施,逐步形成一套较完整的政府采购操作规范和流程。为进一步加强招标流程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预防腐败,我市从完善招标文件制作、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项目验收等环节入手,采取五项新措施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精细化管理,提高项目的采购成效。
一是实施采购项目论证,提高招标文件质量。
我市制订了《招标文件论证工作指引》,明确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论证流程、论证项目的范围及论证的内容等。通过实施采购项目论证,一方面进一步提高采购文件制作质量,保证采购文件内容不出现歧视性内容和不公平条款,做到对所有供应商都公平、公正;另一方面完善和补充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的错、漏、缺,以确保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的完整性和合理性,保证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减少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的质疑或投诉。
二是主动跟进采购项目结束后的合同签订和纠纷调处工作。
为有效跟进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严格落实工作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对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未签订采购合同的项目,及时催促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加强采购合同的审核,对采购合同中的交货日期、付款方式及项目清单等内容进行细心的核对,杜绝不符招标文件要求的现象。此外,对履约期间供应商与采购人发生的纠纷,主动进行协调,耐心与当事人沟通、提出妥善解决方案或建议,及时化解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矛盾。
三是规范处理采购项目质疑。
为进一步理顺政府采购项目质疑的内部工作程序,明确相关人员在处理质疑过程中各自的职责,制定了《供应商质疑内部处理办法》。该办法对政府采购项目质疑的受理、处理和答复程序均做出详细的规定,并统一有关文本格式,使质疑处理工作更加规范、快捷,书面答复的质量显著提高。
四是开展专家使用信息反馈。
为加强和规范对评审专家的日常管理,实行专家使用信息反馈制度,制定《专家资料变更情况记录表》、《专家工作表现评价表》和《采购工作意见征询表》等,在抽取专家环节和评审现场收集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一方面对专家的信息和表现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对专家库进行维护、更新,保证评审质量;另一方面积极听取专家对采购工作的意见,改进业务操作办法,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五是推行经常性采购项目回访调查制度。
政府采购是集政策性、技术性、开放性为一体的工作,难点很多,业务操作稍有放松就会出现纰漏。为此,采取全面回访采购人、供应商的办法,有的放矢地与各方加强沟通,多角度听取意见,通过上门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收集市场信息,拓宽知识面,增强日常工作业务处理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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