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政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
近年来,广东省财政结合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开展了办公用房、机动车辆和办公设备等存量资产统计和增量资产审核工作,摸清存量,控制增量,严把资产配置和购置“入口”关,在部门预算编制环节积极探索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建立流程,完善制度。按照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预算审核操作办法的规定,凡涉及单位购置或修缮房屋建筑物、购置机动车、购置或维修大型设备(单件价值20万元以上,以下简称三项资产)的支出预算,必须先提出增量资产计划,由省财政部门结合存量资产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才列入部门预算安排资金。省直各单位申报的三项资产等相关资产的增量计划,在省直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中同步申报和审核。
遵循原则,严格标准。要求省直单位在增量资产配置过程中严格遵循四个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科学合理,通过增量资产配置优化资产结构;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项目计划。在审核增量资产计划时,省财政部门严把审核关,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从严控制,合理配备;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为严格审核,制订了《关于广东省行政单位常用设施配置标准》。
把握重点,讲究方法。对存量资产,重点审核“三项资产”存量表的填报情况,对未报、漏报,资料不齐全的部门要求补报,摸清核实单位存量资产情况;对增量资产计划重点审核增量资产项目申报依据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与单位实际需要是否相适应。在审核工作方法上,一方面根据各单位资产的存量情况及上年度资产购置预算的执行情况,结合单位工作职能和任务,审核单位所报增量资产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结合省直各单位资产存量情况,分析在省直范围内是否有可调拨、划转的同类项目资产,对富余、闲置的资产进行调剂安排,提高现有国有资产利用效率和使用效能。
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经过对各单位上报的存量资产情况和增量资产计划的审核,省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对增量资产计划提出两类处理意见:一类是对单位申报的超出配置标准、超出编制人数、超出购置金额的增量资产项目,建议不列入部门预算的资金安排范围。另一类是对单位申报的符合配置标准、在编制范围内申报的增量资产项目,提出四种处理建议:建议从现有本单位的存量资产中调剂解决;建议与省直其他单位共用;建议从年度预算控制数中安排资金解决;建议从以后年度视财力情况逐步安排解决。
据统计,在2007年至2010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审工作中,广东省财政共核减省级各部门申报的不合理或超出配置标准的增量资产项目2981个,核减申报金额达到82.4亿元,成效明显。具体是:
树立了新观念。目前,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形成了合理配置资产、努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规范处置资产的良好工作氛围。
初步探索了资产预算管理的新模式。在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要点、报表内容、审核流程等方面体现了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改变了以往重增量、轻存量,重资金、轻实物的思想观念,为开展零基预算打好基础。
完善了财政职能。改变了长期以来预算编审与存量资产占用状况联系不紧、预算执行和调整与资产使用和变动情况联系不紧的状况。
提高了分配效率。在预算编审过程中,坚持增量与存量相结合,既充分发挥了存量资产的作用,又从源头上减少重复或超标准购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坚持资产预算执行与资产管理相结合,有利于建立完善资产预算的执行机制,即时跟踪资产预算的执行结果,不断增强资产预算的导向和约束功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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