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嘉荫县4年发放补贴400万
日前,笔者从嘉荫县房产部门获悉,该县自启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以来,已累计核发廉租住房补贴资金近400万元,惠及2060户低收入家庭。
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2007年,嘉荫县委、县政府开始全面启动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问题。近年来,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当地县委、县政府采取了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保障方式,并不断对廉租住房的租赁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目前,该县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对无房的家庭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进行保障;对有私房的家庭,核实原私房面积后,不足10平方米的按差额保障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也由2008年的每平方米2.24元提高到目前的每平方米4.03元。补贴资金发放时,由当地县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房产处、社区等相关部门严把审核关,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数和住房状况进行认真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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