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高州市“十一五”期间减免残疾人税收2800余万元
“十一五”期间,广东茂名高州市国税局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了9户民政福利企业的发展,为316名残疾人创造了就业机会。
现行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民政福利企业,每安置一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增值税限额为3.5万元;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在年终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加计1倍在税前扣除。高州市国税局密切联系民政、地税、残联等部门,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监管,定期核查企业对就业残疾人的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据统计,“十一五”期间,高州市的民政福利企业共享受增值税退税2,840.44万元,企业所得税减免18.07万元,有效地改善了企业的资金运营环境,增强企业的营利能力,也为残疾人就业创造了更好的机会。据不完全统计,高州市民政福利企业的残疾人在“十一五”期间共取得工资、社保等收入2,140.9万元。
“没有残疾人的小康不是真正的小康”。高州市国税局通过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使残疾人从单纯依赖国家、社会和亲属救济、供养的人,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重拾人生自信,实现人生价值,从根本上改善他们的经济地位,减轻了社会和家庭的负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他们不可或缺的贡献,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柠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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