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市税源培育档案建设实现新突破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杜绝有税不征、虚收空转现象发生,菏泽市财政局联合相关单位、部门,对全市投产和在建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纳入重点培育范围的服务业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建立了一企一档的税源培育档案,重新与企业(或项目)签订了新的税源培育合同。新档案共纳入全市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和服务业项目867个。其中,投产项目392个,在建项目475个。
为顺利完成税源培育档案建设工作,统一设计了“企业档案登记表”和“税源培育合同”。“企业档案登记表”涵盖了企业概况、资产财务、原税源培育的依据及内容、规范后的税源培育依据及内容。“税源培育合同”由县乡政府重新与企业签订,以规范后的税源培育依据和措施为准,约定了双方责任、义务、违约处理等。
规范后的税源培育措施,不分工业项目和服务业项目、已投产项目和在建项目、内资项目和外资项目,培育期不得超过3年,增值税等主体税种不得随意减让或返还,地方小税据实全额征收,对企业实物扶持必须到项、到量。
新建设的税源培育档案实行半年一更新,凡培育到期的企业或项目予以淡化或退出;凡新招商引资需要给予重点培育的大企业或项目,及时建立税源培育档案并签订税源培育合同;凡合同内规定的税源培育措施,县乡财政可以向企业拨付资金,违者由纪检监察或审计部门做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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