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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0年城镇土地使用税首超100亿元

2011-01-16 13:43 来源:江苏省地税局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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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江苏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04.56亿元,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同比增长9%,是地税小税种中继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之后第三个超百亿的小税种。

  据悉,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近年来,江苏省地税系统不断强化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管理,加强与国土、规划等部门的横向沟通,创新采用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测控技术等手段,提高纳税人真实税基的掌控程度,实现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稳步增长。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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