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积极支持全面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
近日,经过天津市财政的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同意天津市自2011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在蓟县、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静海县、滨海新区(大港)和西青区7个区县投资2.4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20万亩,将投资标准由910元/亩提高到1200元/亩。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自2009年开始试点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铺开。经过市财政的积极努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充分肯定天津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基础上,考虑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经济基础较好、农业生产条件亟待改善等因素,决定自2011年起在天津市率先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要求天津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进一步提高水平特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要将天津市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成为全国的样板工程,为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铺开带好头、开好局。
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的全面开展,标志着天津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将对促进天津市现代农业进一步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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