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莲花县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正式启动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经过宣传,受到了广大农民的广泛欢迎,成为江西省莲花县农民抢购的新热点,2010年12月20日莲花县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正式启动。
一、补贴方式及对象:
1、凡在江西省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具有江西省户口的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莲花省实施家点以旧欢欣政策期间,将废弃旧家点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以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或购买人需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在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
3、在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内对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完成拆解处理的拆解企业,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4、在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二、补贴范围:
家电以旧换新的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类。
三、补贴标准:
1、家电补贴。按新家电售价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分别为:电视机400元/台、电脑400台/台、空调35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
2、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费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定额补贴。
3、拆解处理补贴。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完成的拆解处理以旧换新旧家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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