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被授予“2010-2011年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
为进一步支持江西省萍乡市市低碳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在萍乡市综合利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重视下,经过市人民和市建设局的共同努力,财政部、城乡建设部授予萍乡市2010-2011年为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用2年时间在萍乡市建筑领域对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给予奖励,奖励资金7000万元,到目前已到位41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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