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市对农村社区实施财政补助
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嘉兴市对农村社区实施财政补助,并执行与城市社区统一补助标准。社区社会事务站是镇(街道)承办社会事业工作机构的延伸组织,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2003年以来,嘉兴市每年按城市户籍人员每人每年8元的标准划拨城市社区经费补助。2010年,将城市社区社会事务站建设延伸至农村社区,构建城乡一体新社区服务平台,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20元标准补助城乡社区。由于补助标准提高和扩面,市本级2010年增加财政补助经费1240万元,其中农村社区补助经费占5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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