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县建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辽阳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建立。
为预防和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辽阳县以强制性措施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县政府指定的专用账户存入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资金。此项资金由劳动监察部门督促收缴。
上述内容均在《辽阳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支管理办法》中有所规定。按照《办法》规定,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进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需缴纳整个工程款的2%作为工资保障金。对未按规定存入保证金的建筑企业施工,辽阳县劳动监察局将不予办理有关证明,辽阳县建行行政部门也将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明,不批准开工报告。对已存入保证金的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支付工资时,辽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动用该企业工资保障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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