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精河县:企业退休职工调整养老金累计预发48.2万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确保春节前将2011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给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提前预发2011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根据文件精神,本次预发基本养老金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预发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本月新疆精河县将有3446人受益,预发金额达48.2万元。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待遇办负责人表示:“这一部分款项将于节前发放到位,让百姓过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这一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退休职工的关怀,是应对当前物价上涨,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对改善民生、促进公平、维护稳定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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