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报备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报备工作的通知
湘财办函[2011]6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62号),进一步做好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年度报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经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
二、报备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资产评估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
3、2010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3);
4、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一览表(附件4);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0年度会计报表;
6、职业责任保险单复印件、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证明材料(由具有年度会计师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证明)。
三、报备时间
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11年4月1日前将上述材料(附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章后报省财政厅资产评估管理中心。
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05
联系电话:0731-85165262 85165268
电子邮箱:34708714@qq.com
四、报备要求
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应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年度报备,确保报备信息与分支机构现有实际情况一致。对不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备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我厅将记入该机构诚信档案,并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资产评估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
3、2010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4、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一览表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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