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对市区低收入困难家庭发放临时物价补贴
2010年以来,包括大米、食用油、肉类、燃气等基本生活用品在内的商品价格持续上涨,给广东江门市城乡居民特别是市区低收入家庭的日常生活带来较大影响。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爱护,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市政府关于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市区低收入困难家庭进行临时物价补贴的批示精神,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主动沟通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市区价格调节基金安排资金对市区低收入困难家庭进行临时物价补贴。
本次价格调节基金临时物价补贴时间为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共三个月。具体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补贴范围为蓬江、江海和新会三区低收入家庭。据统计,本次补贴市区低收入家庭10,256户,共23,956人(其中:蓬江区2,465户、5,515人;江海区1,772户、4,532人;新会区6,019户、13,909人),共需补贴资金200多万元。
市财政局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资金春节前发放到位。同时,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通过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切实减轻了低收入困难家庭因物价上涨造成的生活影响,共同营造欢乐和谐的春节氛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柠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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