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九项措施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制定和认真落实《伊犁州直乡镇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内容及标准》等制度,指导、规范县市抓好乡镇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统计表”,全口径反映乡镇财政收支状况,提高报表数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是加强自身建设。实施“一带一”、“所带所”活动,即:在财政所开展一名业务骨干负责“传、帮、教”一名干部,一个“三化”建设达标所“传、帮、带”一个未达标所,实现共同提高的目的。举办多期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班,轮训业务骨干,同时充分利用财政部函校远程教育网站面向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的资源,提高乡镇财政干部业务能力和素质。继续组织州直乡镇财政干部开展岗位学习活动,举办乡镇财政干部财政知识、涉农政策测试、竞赛活动,提高乡财干部的政策知识水平。加强乡镇财政文化建设,着力建立以人为本,高效精干的乡镇财政队伍,塑造良好的服务形象。
三是加强财政所“三化”建设。新源县、特克斯县、昭苏县、奎屯市所有财政所实现“三化”建设目标,伊宁县、伊宁市70%财政所实现“三化”建设目标,巩留县、霍城县、尼勒克县、察布查尔县50%财政所实现“三化”建设目标。
四是加强资金监管。在县级财政内部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告知制度》,及时将所有上级和本级下达用于乡镇的各项资金(项目)文件,包括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要求、财政政策、项目实施内容等信息连同乡镇资金分配方案一并告知县级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建立巡查抽查制度,不定期对县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进行巡查或抽查。县市乡镇财政部门进一步细化监管的流程、监管的环节、监管的责任,明确各环节的监管要求,制订监管信息反馈、巡查抽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州直县市自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乡财县管乡用信息系统,将现行“一卡通”发放的各项涉农补贴纳入“涉农资金一卡通及农牧民基础信息库”管理和发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伊犁州乡镇财政管理局网站”建设和功能拓展,在现有功能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牧民惠农补贴的实时查询。
六是加强直接联系点工作。联系点所在的县乡镇财政部门和联系点财政所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及时汇报和反映乡镇财政特别是资金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上下沟通、反映情况的作用。
七是加强精细化管理。建立乡镇财政精细化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细化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州直乡镇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
八是加强调查研究。围绕乡镇财政管理基础工作的内容及应达到的标准、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如何更好的发挥乡镇财政部门的优势等内容,每个县市明确一项调研任务,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更好开展州直乡镇财政工作。
九是加强量化考核工作。制定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县市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县市也相应采取量化考核办法,对财政所工作进行表彰奖励,推动乡镇财政工作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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