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北对卸任村干部和农牧民老党员补助“提标扩面”
青海海北州委、州政府研究制定《关于调整卸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和发放农牧民老党员生活补助的意见》,对卸任村干部和农牧民老党员生活补助实行“提标扩面”政策,向年龄在55周岁以上、连续任职10年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的卸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年龄在55周岁以上、党龄满30年,并且能履行党员义务的农牧民老党员发放生活补助。卸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从每人每年480元提高至1200元,农牧民老党员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600元,在每年“七一”和“元旦”前各发放一次,州、县财政按30%和70%的比例分别承担。同时规定,卸任村干部和农牧民老党员符合以上条件,但劳动教养或触犯法律的;因参与赌博、邪教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影响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等党纪处分的;在年度民主评议中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或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不纳入发放生活补助范围或停止发放生活补助。2010年,向全州530名卸任村干部和872名农牧民老党员发放生活补助共为115.92万元,其中省财政转移专项补助33.6万元,州财政24.696万元,各县财政57.624万元。
为了确保卸任村干部和农牧民老党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不发生漏发、错发、重发和虚领等现象,审核发放工作实行“四级审核”和“三级公示”制,即先由村党支部进行调查登记,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上征求意见后,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乡镇党委通过核对本人档案及户口、走访当事人及知情人等形式进行复核,对核实的补助对象名单在本乡镇范围内张榜公布;县委组织部对各乡镇上报的补助对象名单,与历年备案的村干部名册、党员信息库记载情况进行核对,核准颁发享受生活补助证书;州委组织部和州财政局对各县核定上报的发放生活补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备案,给各县按期核拨生活补助金。
广大卸任村干部和农牧民老党员纷纷对党和政府的关怀表示感激之情,表示要带头发挥老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继续为村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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