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察布查尔县出台重大疾病救助政策惠及全县贫困家庭
为高起点、高标准的解决城乡贫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问题,察布查尔县出台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暂行)》,以解决患重特大疾病的贫困家庭看不起病的问题。
《办法》规定,大病救助对象为贫困人员(含城乡低保户),因残致贫、因病返贫人员,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优抚对象,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对象。患病群众单次住院总费用超过2.5万元(含2.5万元),不高于20万元(超过20万元的特殊情况特殊研究)。2.5万元以下按新农合、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救助;2.5万元以上由民政部门按照本办法执行;救助比例按照一级医疗机构(县级)80%;二级医疗机构(州级)70%;三级医疗机构(自治区级)60%;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疆外)50%的比例给予救助;开展重大疾病医前、医中医疗救助,依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救助对象在自治县规定的大病救助范围医前按1.5-2万元、医中按2-3万元的标准实施救助。该《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玉子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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