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丰县建立化债基金 化解村级债务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近日,安徽长丰县建立村级化债专项基金,对全县村级债务化解给予奖补。
健全制度,明确职责。
县政府出台了《长丰县村级集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村级财务管理的方式、审核审批的程序、会计人员的设置、村集体流动与固定资产管理、收益分配、民主监督等;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形式、权限、程序和环节,责任追究的划分与承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增强责任意识。
明确化解村级债务范围。
对2009年以前发生的村级债务,进行清理登记,张榜公示,对有异议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通过民主、公开、公正的程序明晰债务关系。经确认后的村级债务,按照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用途、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逐笔编号,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村级债务信息数据库,锁定债务数额。
建立村级财务核算机制。
建立“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加强村级财务核算,严格界定村级支出范围和标准,严禁随意开支,超标准支出。村集体财务、债务情况定期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追回的债权和偿还的债务,按照规定的财务管理流程履行合法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已偿还的债务,及时更新债务信息数据库,实行“销号制”。
加强村级财务支出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坚持量入为出,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禁超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严禁村委会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建立新增不良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借贷或管理不善形成的债务,一律不予入账核算,并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处理。对有新增债务的村集体,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建立村级化债考核奖补制度。
从2010年起,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化解村级历史债务的奖补。由县财政牵头,县审计、监察、农业等部门参与,对全县村级上一年度债务管理和消化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无新增债务并消化历史债务的,按照消化历史债务2:1的比例予以奖补,力争在3、5年内,化解现有村级债务。凡有新增债务的,一律不予奖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从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予以扣回,并通报全县。
加强督查,推进村务公开。
加强民主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监督,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同时,按照“村民自治、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要求,以财务公开为重点,把涉及村级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及时、全面、真实地进行公开。对违反财经管理规定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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