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补贴”首入安徽省法规
物价过快上涨,政府应对困难群体实施临时性价格补贴。2月24日上午,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价格条例》,明确政府要建立物价上涨与“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的联动机制,这在我省地方性法规中尚属首次。该条例将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价格持续上涨,最感觉“吃不消”的就是低收入群体。去年以来,我省各地在物价上涨时,都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向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等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这一举措对减轻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体带来的生活压力,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把这一好的做法写进法规,在我省还是第一次。
该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体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对困难群体实施临时性价格补贴。据介绍,此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曾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价格上涨与提高特困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的意见,各地正在贯彻执行。
据介绍,三种情况下将启动补贴机制:当食品类等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如涨幅连续三个月超过上年同期的10%;水、电、燃煤(气)等价格涨幅连续三个月超过5%,造成特困家庭消费性支出超过当年城乡低保标准10%时;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连续3个月超过5%时。
补贴标准实施分级测算,其中城市低保对象由省物价局提出补贴意见,并与财政厅、民政厅联合报省政府审定;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等补贴标准,由各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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