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增加水利建设投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新中国成立以来,安徽省水利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到去年底,全省完成水利建设投资680亿元,水利工程防洪抗旱减灾效益累计超过4846亿元。“十一五”期间,仅七大灌区粮食年生产能力提高约41.5万吨,年农业总产值增加近60亿元,因水利因素累计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近4亿元。
加快水利发展,投入是关键。省委1号文件在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措施上,从大幅度增加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和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三个渠道作出一些制度性安排。文件指出,“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在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的同时,各级财政要足额落实国家安排的水利项目地方配套资金,适当加大省级配套比例”。
省委1号文件提出,从10个方面增加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一是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水利的投入,力争今后10年各级财政年平均水利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二是自2011年起,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三是各级财政都要建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省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在2010年的基础上,两年内从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新增收入中,再增加6亿元规模;四是省级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用于重大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市县财政也要相应加大前期经费投入;五是延续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政策,专项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六是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0%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七是各级财政要保障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人员管理经费足额到位;八是省级财政按照全省财政收入增幅逐年提高省管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运行维护经费,市县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运行维护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且年度投入总量与增幅要有大幅度提高;九是市县财政要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维护经费给予补助,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十是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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