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日前,成都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我市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规定我市4个重灾县(市)从2010年起,小学提高到550元/生,初中提高到750元/生;非重灾区(市)县按照高于全省低于重灾区和分步实施原则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1年小学提高到420元/生,初中提高到620元/生,2012年起小学提高到520元/生,初中提高到720元/生。从2011年起,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高于中央、省政策部分,4个重灾县(市)全部由市本级承担,其余区(市)县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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