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溪县全力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建设
一是明确救助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中重病、重残(1-2级)人员及重度精神病人和60岁以上老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
二是拓宽救助方式。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市低保对象等5类人员资助医疗保险,开展门诊救助、住院救助、日常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并分别确定。
三是提升救助标准。门诊救助项目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给予救助,住院救助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部分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按不低于70%比例救助,1000元以上按不低于50%救助,二次住院救助不超过2万元。
四是强化资金管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在专户中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并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明细台账。救助基金每年结余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基金总量的15%。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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