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从2008年起,广东东莞市财政每年投入1.33亿元对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林地面积较大的村进行补助,具体为:对农保区面积超出全市平均比例的各村,由市财政对其超出部分,按照每亩每年500元进行补助;对村实有非经济林地面积每亩每年补助100元,着力缓解因承担生态保护任务对镇村造成的发展制约,促进东莞市区域协调持续发展。
2010年起,东莞市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市财政对基本农田的补助范围从原来超出市平均分摊比例的基本农田扩大到全市42万亩基本农田,补助标准保持每年每亩500元。对非经济林的补助标准和范围维持不变。扩大补助范围后,全市每年共补助资金2.41医院。受补助的村(社区)要按照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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