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永宁县财政大幅提高乡村防疫人员工资待遇
宁夏永宁县政府决定今年进一步提高村级防疫员工资待遇,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7000元。
为进一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稳定防疫工作人员队伍,永宁县2007年十五届五十三次会议纪要研究决定,将24名乡镇防疫员工资按照上年社会平均工资75%的比例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将24名乡镇防疫员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财政每年投入资金38万元。
2011年为进一步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供给,县财政增加预算支出19.6万元,每年预算安排资金31.27万元用于保证56名村防疫人员工资待遇。从今年年开始,县财政将在上年工资水平的基础上,每年安排资金70余万元,逐步提高乡村防疫人员工资待遇,为永宁县争创全区动物防疫先进县提供资金保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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