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于都县给城乡社会救助对象涨“工资”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的基本生活,江西省于都县将在今年进一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标准。
据了解,2011年该县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每人每月达到300元,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每人每月达到130元。2011年1月1日起,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达到200元;农村低保补差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8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80元,达到24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40元,达到1560元;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城市的达到245元,农村的达到205元。
据悉,于都县在此次提标提补工作中,坚持差额救助,严格按照家庭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救助金额;坚持分类施保,对常补对象按照保障标准金额保障,对非常补对象实行分档救助,月人均补差城市不得低于80元、农村不得低于40元。调整后每户享受低保金的情况必须在社区和自然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必须在1个月以上。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农村对象救助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城市对象救助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玉子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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