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2011年低保月补助提高10元
3月9日,记者从全市民政工作会议获悉,2011年,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提高1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300元。
据了解,2010年咸宁市在开展“阳光低保”专项清理中,清退城市低保对象6413人,清退农村低保对象6422人,共清理城市低保挤占金额达264.9万元,并顺利完成农村低保扩面工作,农村低保再次扩面11675人,保障规模达11万多人。从2011年1月起,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已提高1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财政补助标准要提高300元。
另外,2011年咸宁市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省政府确定标准为: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市政府即将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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