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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市根据补交维修资金的实际进展情况,相关部门将补交期限暂定延长到6月末,确保广大市民都能够在期限内补交上维修资金。
此次补交维修资金的范围是已经办理产权取得产权证书但未交纳维修资金的房屋。已办理产权并已交纳过维修资金的和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不在补交范围内。
市房产局提醒广大市民:已经领到补交维修资金交费号牌,并按照号牌规定的时间来办理补交维修资金业务的,不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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